学院各教工党支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具体职责是:
一、负责保证党的路线,方针,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的决定在党支部贯彻执行。
二、全面负责支部的思想,组织和作风建设,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,保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。
三、负责建立健全支部学习制度,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党的路线,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,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决定,做好支部精神文明建设。
四、负责召集系支部组织生活会,采取措施提高支部组织生活的政治性,思想性和系列性。
五、负责支部年度评议党员工作,总结支部工作,按组织权限和程序负责表彰优秀党员,处理违纪党员。
六、负责支部发展党员计划,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和党员教育计划,严格考察入党对象,协调做好防备党员的教育,考察和转正工作。
七、负责协调支委会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,督促、检查支持各支委按组织权限和程序积极开展工作。
八、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,协助院党委做好基层干部考察工作。协调党群关系、干群关系,增进党支部内部的团结,保证完成教学,科研,综合治理等项工作任务。
九、负责定期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,听取各委员通报情况,并对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十、支部书记因病、因事不在岗时,由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